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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型貨車撞上出租車和吊車,誰應為這起事故負責?
重慶市的有一路面上發生了一起嚴重的交通事故。其中有一個司機駕駛員,他駕駛著一輛重型的貨車經過這個地方的時候,和前方已經正在工作的吊車,還有一輛出租車發生了碰撞,導致那個駕駛大貨車的王某當場就已經去世了,出租車上面的兩名乘客受到了輕微的損傷。至于這起事故應該由誰負責,還是需要當時的一些情況調查清楚之后才能夠明白。
現在這個地區的警方工作人員接到報警之后,立即趕往現場,并且對于附近的一些人民群眾進行疏離。還有將受傷的人員送往醫院進行救治那些受傷的人員的情況已經完全的穩定住了,其中那兩名受到輕傷的人員已經離開了醫院。至于發生這件事故的原因,還在進一步的處理和調查。
在我們平時的開車同時的道路中,一定要注意安全,不要隨意的去開車,不遵守相關的交通規則,這樣是很危險的。更加不能夠在酒后駕駛車輛,這樣會給自己的他人帶來嚴重的傷害。并且這個傷害的后果還是很嚴重的,有些人員根本就承受不了這個嚴重的后果。
我們的家人往往都希望那些開車的人員在外面的時候能夠安全平安的到達目的地,并且能夠一家團圓在一起,和和樂樂,如果出現了什么嚴重的情況,那么我們的家人將會有多么的傷心和痛苦。也希望那些開車的司機們能夠明白,這不僅僅是自己的安全,也是他人的生命安全,所以更加要注意好這些事情。
在路上行駛的時候,一定要注意保持車廂的安全距離,以免發生什么事情的時候來不及剎車,出現嚴重的情況和后果。在路上行車的時候互相之間也要注意行車安全,如果前方出現了什么路障或者是情況,一定要注意提醒后方的車輛。
吊車觸碰高壓線2人當場死亡造成這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施工單位安全措施不到位,施工人員安全意識淡薄!這種作業場地,由于施工單位和個人都沒有盡職盡責,導致2人觸電死亡,施工單位應該負主要責任!
吊車作業時傷人報安監局后,安監局的處理流程
根據查詢相關資料顯示。1、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2、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事故相應應急預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3、事故發生后,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
4、事故發生地公安機關根據事故的情況,對涉嫌犯罪的,應當依法立案偵查,采取強制措施和偵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機關應當迅速追捕歸案。
5、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會公布值班電話,受理事故報告和舉報。
6、事故調查組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60日內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特殊情況下,經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批準,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的期限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期限最長不超過60日,事故調查報告報送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調查工作即告結束,事故調查的有關資料應當歸檔保存。
廣西欽州一工地吊車傾覆致路過的中學生一死一傷,事故的原因是什么?
廣西欽州一工地吊車傾覆致路過的中學生一死一傷,事故的原因是什么?
一、廣西欽州一工地吊車傾覆致路過的中學生一死一傷是怎么回事?
廣西欽州當地有一所學校正在修建學生宿舍,所以施工現場有非常多的大型機械,在施工的過程當中,有一輛吊車突然發生了側翻,當時施工現場的外圍剛好有兩名路過的學生,這兩名學生就被倒下來的吊車給砸到了這起事故,最終造成這兩名學生當中有一名學生死亡一名學生受傷的后果,事情發生之后,學校里面的這處工地就已經被勒令停止開工,并進行安全方面的隱患排查。
二、事故的原因是什么?
從事故現場能夠看到,這輛吊車的外側,兩個輪子已經離開了地面,吊車的吊臂也倒在了施工工地的圍墻上,雖然這起事件現在還在調查當中,但是當時這輛吊車是正在工作的,所以很有可能是駕駛員操作不當所導致的,另一方面,也有可能是吊車在工作的過程當中,由于地面不平從而發生側翻,引發這樣的悲劇。
三、事故的責任到底在誰身上?
發生了這樣的事情,是誰都不愿意看到的,特別是這兩名學生的家長,他們的孩子因為這起事故而受傷以及死亡,這對這兩個家庭來說都是不小的打擊。無論是哪一種原因造成的事故,工地的負責人都肯定要為這件事情承擔相應的責任,在施工的過程當中,負責人沒有及時的排查安全隱患,對施工的工人進行安全方面的教育,并在施工的過程當中,在施工工地外圍設置警示標志,提醒學生們遠離施工工地,這一點上負責人肯定是沒有做好的,除此之外學校方面也存在監管不力的問題。 所以學校以及施工負責人肯定是逃脫不了責任的。
吊車施工過程中出現事故,責任怎么劃分
首先,由承包單位對施工過程中的安全責任負責。
其次,如果工程實行總承包的,由總包單位負責,各分包單位向總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應服從總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如果不服從導致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最后,根據誠實信用和公平原則,在施工過程中因發包人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應當由發包人承擔責任。對于這一點,承包方在承包工程時有必要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予以約定注明。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24條規定:
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總承包單位應當自行完成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
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擴展資料
吊車使用單位要經常對在用的吊車械進行檢查維保, 并制訂一項 定期檢查管理制度,包括日檢、周檢、月檢、年檢,對吊車進行動態 監測,有異常情況隨時發現,及時處理,從而保障吊車械安全運行。
(1)日檢。
由司機負責作業的例行保養項目,主要內容為清潔衛生,潤滑傳 動部位,調整和緊固工作。通過運行測試安全裝置靈敏可靠性,監聽運行中有無異常聲音。
(2)周檢。
由維修工和司機共同進行, 除日檢項目外, 主要內容是外觀檢查, 檢查吊鉤、取物裝置、鋼絲繩等使用的安全狀態、制動器、離合器、 緊急報警裝置的靈敏、 可靠性, 通過運行觀測傳動部件有無異常響聲, 及過熱現象。
(3)月檢。
由設備安全管理部門組織檢查、同使用部門有關人員共同進行, 除周檢內容外,主要對吊車械的動力系統、起升機構、回轉機構、運 行機構、液壓系統進行狀態檢測,更換磨損、變形、裂紋、腐蝕的零 部件,對電氣控制系統,檢查饋電裝置、控制器、過載保護、安全保 護裝置是否可靠。
(4) 年檢。
由單位領導組織設備安全管理部門挑頭,同有關部門共同進行, 除月檢項目外,主要對吊車械進行技術參數檢測,可靠性試驗。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吊車 (起吊搬運機械)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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