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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車租賃價格表
龍江縣吊車租賃價格:
龍江縣吊車出租價格比較實惠,
基本上要看噸位和使用時間。
比如說龍江縣8-16噸吊車是600-1500一個臺班,
25噸吊車租賃價格是1000-2000一個臺班,
35噸吊車出租費用是2000-3000一個臺班,
50噸吊車租賃價格是2500-4000左右,
100噸吊車出租價格是8000-15000左右的價格,
150噸吊車出租價格是10000-20000一個臺班,
200-300噸吊車租賃價格是20000-50000左右的臺班。
短期使用和長期的可以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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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江縣吊車租賃的用途:
廣泛用于港口、車間、工地等地的起吊搬運機械。
龍江縣吊車的用處在于吊裝設備、搶險、起重、機械、救援。
松江小型吊車租賃合同模板
承租方(以下簡稱甲方):XXX
出租方(以下簡稱乙方):XXX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雙方協商,就甲方向乙方承租設備特簽訂本合同。
一、機械設備進場時概況
二、設備使用地點及工程項目
本租賃設備僅限于在 用于 工程。
三、租賃設備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1. 乙方擁有租賃設備的所有權。
2. 甲方僅在租賃期內在本合同規定的范圍內擁有該租賃設備的使用權。
四、租賃期及租金結算方式:
1. 自租賃期滿,甲方將設備交給乙方辦理退場手續,租賃期間原則上每天平均工作時間為 8 小時。
2. 雙方協商每天攪拌機使用租金為人民幣大寫:
3. 本攪拌機甲乙雙方確認估價 [金額大寫]元 整,由于甲方資金不足,現繳來機械押金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
4. 如造成機械丟失或損壞,乙方可向甲方要求賠付機械全額估價和已使用期間租金
五、租賃設備的運輸、使用、維修、保養和費用
1. 雙方商定設備的進出場費用由甲方全部負擔,甲方應在設備退場前5天通知乙方來檢查設備。
2. 設備在租賃期間所需的各種油料由乙方負擔,設備進場前乙方保證設備滿油,退場時甲方保證設備滿油。
3. 甲方須保證設備使用過程中的清洗工作,交回時設備必須內膛無渣,否則扣500元或清洗干凈。設備損壞必須修復如初。
六、雙方的責任及義務
1. 甲方的責任及義務
A、 乙方設備在施工現場的看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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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甲方不得強迫機手違規操作或超負荷作業。
C、 必須聘用擁有取得相應資格證書的熟練人員操作該機械,如發生人員傷害及財產損失有甲方全權負責。
2. 乙方的責任及義務
A 甲方使用設備期間不得強制收回設備(除甲方拖欠乙方機械使用租金)。
B 乙方不得在甲方使用機械設備期間調整租金。
七、違約責任
1.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項條款,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 在租賃期間,未經對方同意,不得在租賃設備上隨意增加或扣除部件,甲方不得對租賃設備進行轉租或抵押,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八、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相關法律的有關條款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提交仲裁委員會,根據仲裁的有關規定程序進行仲裁裁決。訴訟費用和勝訴方的律師費應由敗訴方承擔。
九、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本合同一式兩份(每份三頁),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XXX 乙方(公章):X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
XXXX年XX月XX日 XXXX年XX月XX日松江

本租賃合同(以下簡稱“合同”)由以下雙方簽訂:
出租方:(以下簡稱“出租方”)
地址:
聯系電話:
承租方:(以下簡稱“承租方”)
地址:
聯系電話: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基礎上,就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小型吊車租賃服務達成以下協議:
一、租賃物品及租金
1. 租賃物品:出租方同意向承租方提供型號為_________的小型吊車,詳細規格及技術參數見附件一。
2. 租金:承租方應支付出租方租金,租金為_________元/天,租金支付方式為_________。租金已包含吊車的維修保養費用和操作員的工資。
二、租賃期限
1. 租賃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 承租方因工程需要延長租期,應在本合同期滿前15日內,與出租方協商確定。
三、押金及退還
1. 承租方應在簽訂本合同時,向出租方支付押金_________元。押金在租賃期滿并退還吊車后退還給承租方。
2. 如果承租方未按照合同要求歸還吊車,出租方有權扣除相應費用后,將剩余押金退還給承租方。#p#分頁標題#e#
四、使用及保管
1. 承租方應按照出租方的要求使用吊車,并保證吊車的完好無損。如果因承租方使用不當造成吊車損壞,承租方應承擔相應的維修費用。
2. 在租賃期間,承租方應對吊車進行定期保養和檢查,確保吊車的正常運轉。如發現故障或異常情況,應及時通知出租方進行處理。
3. 承租方不得將吊車轉借或用于非合同約定的其他用途。未經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拆卸、更改吊車上的部件或配置。
4.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吊車損壞或丟失,雙方應協商處理。如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可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5.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本合同一式兩份,出租方和承租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